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此可以看出:
1.劳动合同是一种协议,亦即是一种合同,同样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即劳动者付出劳动、领取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以获取劳动者的劳动成果。
4.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成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领导和管理。当然用人单位的这种管理和领导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在法律约束之下的。
5.劳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继续性、要式合同。
所谓诺成,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在合同生效后才谈得上劳动义务的给付和报酬的给付。
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并负有义务,且双方所负的义务同对方的权利是一致的。在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以后,用人单位即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
所谓继续性,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存在。除非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处于持续履行的状态,直到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
所谓要式,是指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在劳动义务没有履行时,任何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义务,对方也应当进行相应的给付,或返还已得到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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