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资支付
20. 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如何管理劳动者并计发工资?
A:对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返岗的劳动者管理及工资发放,分以下三种情况:
(1) 用人单位业务仍正常开展的,建议采取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模式,对该部分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2) 用人单位业务萎缩无需部分劳动者提供远程支持的,可以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种假期,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3) 用人单位如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确定支付金额,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21. 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工资如何发放?
A: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根据 2022 年 3 月 27 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沪人社规〔2022〕10 号”)三(十三)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22. 确诊劳动者隔离期满后,如何支付工资?
A: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根据沪人社规〔2022〕10 号三(十三)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23.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应如何处理?
A: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 若是因为财务等相关人员被隔离或在管控区导致暂时无法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通过邮件或微信等方式向劳动者说明并取得理解,同时保存好相关记录以应对潜在风险。一旦具备发放工资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尽快发放;
(2)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24.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上班的,绩效奖金、年终奖是否可以不予支付?
A:用人单位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支付:
(1)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绩效奖金、年终奖的发放与绩效考核(完成相应绩效)挂钩或单位根据经营状况有权调整的,则劳动者未完成提前公布的绩效要求或用人单位进行调整的,可不发或少发绩效奖金、年终奖;(2) 若用人单位发放绩效奖金仅为工资部分组成的名称,但未与绩效考核挂钩且之前劳动者未被进行绩效考核,绩效奖金、年终奖也有发放的惯例,即实际为固定发放的工资,则应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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