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会会费
48.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会产生滞纳金等责任?
A:不会产生滞纳金。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9 号)之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49. 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是否有费率优惠政策?
A:有优惠政策。
根据 2022 年 3 月 2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 号)的规定,本市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 1% 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 20%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另根据沪人社规〔2022〕10 号的通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 20%。
50. 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与社会保险一样的缓缴和优惠政策?
A:尚无具体规定。
51. 工会会费是否有优惠政策?
A:有,小微企业可享受工会会费回拨政策。
根据 2022 年 3 月 2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 号)四(十三)之规定 ,为做好援企扶岗工作,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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