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135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4
【裁判摘要】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一般对于后行的民事诉讼具有预决效力。但是,先行刑事案件中无罪的事实认定则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刑事裁判认定无罪,并不导致民事案件必然认定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不存在,相关行为是否存在还需结合证据进行判断和认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3期(总第293期)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