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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有哪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实务中,董事长通常由大股东一方指定,或由股东会指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说明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定产生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即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新《公司法》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5个冷知识
如何判断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中的签字行为应如何认定?关于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中的签字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中的签字行为是该公司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就是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该公司行为,由该公司承担法律后果。第二种意见认为,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中的签字行为是黄某个人行为。
在无证据证明存在冒名登记的情况下,如公司未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作出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请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的不予支持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失去实质利益关联,且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经营,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诉讼。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起诉请求涤除工商登记,有必要给予司法救济
合同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将减损其真实性甚至影响其成立和生效公章是法人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加盖公章通常能够代表法人的意思表示和反映公司意志,然而公章管理属于商事自治范畴,其规范与否外界无法知晓,加盖公章虽然可凭借商事外观主义获得法律认可,但法律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外持有公司公章的人仅凭其持有公章的事实就能够直接代表公司意志,因而仅加盖公章的合同并不必然成立或生效,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关联法律事实,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基于防止当事人互相串通的考量通常会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合同真实性的重要参考。
原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能否取消限高限高令主要针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案中,杨栋于本案执行依据作出时,担任安徽润泽众融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安徽润泽众融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本案债务的履行有直接责任。即使安徽润泽众融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金芙蓉公司,亦不影响杨栋对本案债务的履行的直接责任。
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实质关系后应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本案审理中,当庭已经释明当事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人选确定是公司自治事项,必须山中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决定人选,如中1公司或者中2公司不能决议出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原告诉讼请求成立的情况下,应涤除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中2公词自行承担因工商登记必备要素欠缺导致的不利后果,即如不及时变更新的人选,其登记事项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可能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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