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有哪些?这4种常见方式可以参考
文源 每天学点法税知识
一、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有哪些?
新《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又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常见的方式有: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担任,或者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入章程。
二、四种产生方式的比较
一)不变更章程的办法
1)由董事长担任
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实务中,董事长通常由大股东一方指定,或由股东会指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说明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定产生的。
股份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即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新《公司法》下,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可以有一名,也可以有多名。
若公司只有一名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时,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此时,同样意味着法定代表人由大股东指定或者股东会指定。
有多名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时,公司章程仅约定“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则容易引起争议。
3)由经理担任
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经理由非董事担任的。公司章程规定“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说明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权在董事会。
经理由董事担任的。如前所述,法定代表人可能是由股东指定的,也可能是董事会选举的。
二)应变更章程的办法
4)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入章程
在实务中,部分公司会选择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直接写入公司章程,例如“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然而,这样的做法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这样做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股东会任免。在此种情形下,若要更换法定代表人,就必须一并修改公司章程,且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就使得更换法定代表人的难度相对增大。
三、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
在公司法体系内,法定代表人本身既没有决策权(股东会),也没有执行权(董事会和经理层),除了地在签名外,貌似没有什么实际性权力。事实也基本如此,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大都是象征性的,但有一样权利却是实实在在的,那就是“代表权”。
所谓代表权,即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先来看一下代表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意味着合同上只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也可能是有效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公司履行合同。“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意味着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对外签署的协议,其法律后果也要由公司承受。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定代表人想作妖,必定会使用代表权,法定代表人一旦无视公司的限制,公司往往要面临巨大的损失或冲击,甚至是倒闭或破产。平时看起来人畜无害的人,往往最可怕。法定代表人是一家公司里最重要的几个关键职务之一。因此,一份好的公司章程,一定会有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产生办法和罢免办法。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