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公司决议纠纷专栏简介

公司决议纠纷,决议瑕疵诉讼。

  • 公司决议效力瑕疵的诉讼制度
    日期:2023-11-10 点击:5次

    公司决议效力瑕疵的诉讼制度公司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就经营事项作出决议,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公司决议所涉及的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 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解析
    日期:2023-11-09 点击:6次

    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解析公司决议涉及不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即便是股东,他们的诉讼请求也会各不相同,可能存在对同一个公司决议,分别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公司决议无效之诉、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虽然公司股东的诉讼请求不同,但总体目的都是否定既有决议效力,所以一个股东作为原告先起诉后,其他后诉的股东都应列为共同原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列为第三人。

  • 股东提起公司决议有效确认之诉的条件
    日期:2023-11-09 点击:5次

    股东提起公司决议有效确认之诉的条件,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有效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有充分证据证明股东会决议效力尚未明确且具有法律上的争诉性;(2)因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不明确导致当事人的权利或法律地位处于现实的危险或不安中;(3)提起确认之诉具备解决纠纷的实效性。

  • 瑕疵股东会决议并非当然无效
    日期:2023-11-01 点击:9次

    瑕疵股东会决议并非当然无效在审判实践中,大量被伪造签名的股东会决议都是在股东未参会的情况下形成的,这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法中之所以规定了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其目的是确保有参会资格的股东能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和准备出席股东会议,以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表决权。

  • 伪造股东签字系违反强制性规定,决议无效!
    日期:2023-11-01 点击:10次

    伪造股东签字系违反强制性规定,决议无效!伪造股东签字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该行为系对《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违反,亦系对股东基本权利的严重侵害,应直接以否定方式即适用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股东会的决议内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无效。

  • 名为股东会决议实为股东间订立的民事合同的认定
    日期:2023-10-13 点击:21次

    名为股东会决议实为股东间订立的民事合同的认定从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来看,实质为股东之间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对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或无效,实质为请求确认股东间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订立合同及合同效力的规定进行审查。

  •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3-09-22 点击:50次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定苏*及美达实业公司在事后亦未对该两份决议进行追认,据此,可说明美达消防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的“股东会"以及作出的免去刘*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刘**为法定代表人及转让美达实业公司、苏某某股权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的事实不存在,故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对苏某某、美达实业公司及刘跃不产生法律效力。

  • 关联方未回避表决的公司决议有效吗?
    日期:2023-09-22 点击:24次

    关联方未回避表决的公司决议有效吗?司法第124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但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

  • 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增资扩股的决议存在异议的,应在除斥期间对股东会决议行使撤销权,否则无权否定股东会决
    日期:2023-09-16 点击:19次

    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增资扩股的决议存在异议的,应在除斥期间对股东会决议行使撤销权,否则无权否定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归纳郑义泉的请求及理由,其核心观点是凤凰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三被上诉人作为大股东以虚假的债权增资侵犯其股权份额,其请求权基础应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郑义泉在二审庭审中亦明确主张,三被上诉人滥用大股东权利的主要表现是虚构对凤凰公司的债权,以及股东会决议的增资扩股方式不合理。

  • 公司决议效力之诉的原、被告
    日期:2023-09-11 点击:70次

    公司决议效力之诉的原、被告对于决议确认之诉,享有诉权者不限于股东、董事、监事、公司职员,只要存在诉讼利益,任何人均可以作为原告。在公司的决议存在对外效力时,第三人只要有诉讼利益,也可以作为原告。对于决议不成立之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均可作为原告。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