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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日期:2024-06-2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参考案例 谢某、刘某诉安徽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纠纷案

2023-08-2-270-001 / 民事 / 公司决议纠纷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2.14 / (2014)合民二终字第00036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审查,一方面是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决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公司股东会决议以“补偿金”名义对股东发放巨额款项,在公司并无实际补偿事由,且无法明确款项来源的情形下,此类“补偿金”不符合公司法的“分红”程序,也超出“福利”的一般数额标准,属于变相分配公司资产,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更有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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