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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
蒋某诉余某等股东出资纠纷案股东向公司投入的款项并未作为“投资款”或“出资款”投入,公司账册也并未记载为出资款时,相应款项仅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股东债权在公司丧失清偿能力(以破产条件为标准)时不能与股东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相抵销,股东仍应承担出资责任。
材料公司诉朱某、王某、刘某股东出资纠纷案股东登记情况具有公示公信效力,相对人基于对公示登记信息的信赖与其交易并产生纠纷时,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即使是被借名登记为股东,其也应以股东身份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应避免轻易将身份证出借给他人登记成为公司股东。同时,建议借名股东与实际出资股东签订书面协议,就责任承担、追偿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修改出资期限的效力认定
股东将认缴的货币出资变更为知识产权出资的效力认定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的解释论面对注册资本完全认缴制所产生的问题,202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改采了限期认缴制,并引入了催缴失权、加速到期等规则予以完善。《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不同的出资形式,需满足不同的出资交付条件。股东以不同方式认缴出资的,应如何判断其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本次问答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如果股东未缴足出资,公司自行公示虚假的实缴信息,会有什么后果?股东除了要承担未按期缴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公示虚假实缴信息还要按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变更,应由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进行处分,不能通过资本多数决的方式任意变更
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以及股东(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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