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股东出资纠纷专栏简介

股东出资纠纷

  • 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出资所亨的期限利益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3-12-13 点击:52次

    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出资所亨的期限利益受法律保护公司一旦成立,即独立于股东、发起人,并且享有法律赋予的民事能力,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股东是否在认缴期限内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使“资本认而不缴”成为可能。在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可以约定出资期眼,那么如何在债权人利益与股东期限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股东的出资责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加速到期值得深究。

  • 最高院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10条裁判意见
    日期:2023-12-13 点击:59次

    最高院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10条裁判意见对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其他股东存在默示的一致意思表示的,抽逃出资股东在实质上并未违反与其他股东的一致意思表示,并不构成违约,亦无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实基础。

  • 股权多轮转让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东仍应履行出资义务
    日期:2023-12-11 点击:38次

    股权多轮转让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东仍应履行出资义务1.浙江某某公司现有资产情况及现有资产能否认定各被告已履行出资义务;2.浙江某某公司现股东受让股权时,是否明知浙江某某公司资产情况,在明知受让股权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是否有权以浙江某某公司名义主张原股东补足出资;3.如各被告要承担补足出资义务,被告卢某某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 认缴制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股东是否实缴出资?
    日期:2023-12-07 点击:1040次

    认缴制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股东是否实缴出资?短时间内,股东虽不需要进行实缴,一旦公司对外资不抵债,最终仍需对盲目认缴或“实缴不到位”的注册资本进行补缴,甚至某些股东实际投资远超认缴注册资本,却因为“财会错误记录”无法认定为实缴,悲剧性地在巨额投资失败情况下还要额外再出一笔钱。

  • 股东抽逃出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
    日期:2023-12-05 点击:95次

    股东抽逃出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股东抽逃出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规定。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是因为抽逃出资不仅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会导致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 股东的出资义务
    日期:2023-12-04 点击:52次

    股东的出资义务鉴于股东之间的出资约定属于意定之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创始股东的出资义务,在公司及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移转给继受股东,只能作为股东之间意定之债的转移,于股东之间发生效力,股东依约承担出资义务后,不能向相对方要求承担。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41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属常见情形,股东依章程出资系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对外承担独立责任的财产基础。出资义务的承担方式涉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问题,甚至涉及到公司董高人员的过错责任问题,《公司法》的规定明显过于简单,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无法给出指引。

  • 股东为公司支付日常经营支出、代付货款,是履行出资义务吗?
    日期:2023-12-02 点击:69次

    股东为公司支付日常经营支出、代付货款,是履行出资义务吗?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通常情况下,股东仅提供转账凭证、发票、收条等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还应当证明上述款项系出资款。还可以通过出资证明、公司章程、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验资报告等辅助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如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前实缴出资,需履行如下法定程序:1.形成相关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将实缴货币足额存入公司指定账户或者将非货币财产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并交付,作好财务记录;3.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因公司性质属于内资或者外资而有所区别
    日期:2023-11-27 点击:57次

    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因公司性质属于内资或者外资而有所区别上海浦东江夏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江夏发展公司)与上海贞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贞元投资公司)因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产生诉讼, 该案历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两个阶段。在二审中,江夏发展公司与贞元投资公司就江夏发展公司是否应对东北贸易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 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不应将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一概归因于公司董事
    日期:2023-11-27 点击:98次

    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不应将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一概归因于公司董事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