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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专栏简介

股东出资纠纷

  •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的处理
    日期:2023-09-03 点击:168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的处理股权等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出资的判定标准。《公司法》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作为股权等非货币财产的抽象性出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可估价性和可转让性。前者是指出资标的所具有的财产价值能够评估作价,以明确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或认股份额,为确定公司的资本规模和所有者权益提供计算依据;后者是指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可以由公司股东交付与公司,作为公司经营所用,而且在公司对外清偿债务时,可以有效地从公司移转给公司的债权人,并由债权人予以有效的财产利用。

  • 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
    日期:2023-09-03 点击:82次

    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股东抽逃出资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不同于公司资产。公司资本仅是公司资产中的股东出资部分,它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不随公司盈利或亏损或者资产的升值或贬值而改变。股东抽逃出资主要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

  •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负担规则
    日期:2023-09-03 点击:119次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负担规则公司法上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负担规则。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类似于货物买卖合同,而我国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采纳的是“交付主义”,虽然《公司法》的表述是“出资”,对于此“出资”能否理解为合同法上的交付,《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答案,但是,公司接受出资人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实际控制该非货币财产往往比其所有权的实际转移更加重要,因此,对公司而言,对此“出资”的理解,应该是出资人实际完成了非货币财产控制权的移转,即出资财产的交付。

  • 股东出资纠纷的诉讼时效
    日期:2023-09-03 点击:141次

    股东出资纠纷的诉讼时效第一,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权利;第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的权利。

  • 瑕疵出资股权被多次转让时出资责任的承担
    日期:2023-09-03 点击:104次

    瑕疵出资股权被多次转让时出资责任的承担根据连带责任内部求偿原理,已承担责任的受让人有权向包括转让股东在内的所有前手股东追偿,因被追偿而受到损失的受让人有权继续向其前手追偿。但是,受让人之间或者受让人与转让股东之间关于出资义务的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股东出资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日期:2023-09-03 点击:191次

    股东出资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并非简单的举证责任倒置,而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够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后再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股东。

  • 以商标使用权出资,如何认定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日期:2023-08-29 点击:108次

    以商标使用权出资,如何认定已经履行出资义务?长某公司以“雪某”商标使用权出资,已经出具准予鑫某公司生产的重熔用铝锭使用“雪某”商标的通知,与鑫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长某公司亦以881万元作为计税金额缴纳了相关税费,结合《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股权证书等证据,可以认定长某公司已经履行了以“雪某”商标使用权作价881万元的出资义务。案涉“雪某”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时虽未评估,但不能因此否认该商标使用权的价值,杭州炳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章程约定的“雪某”商标使用权的作价明显过高。杭州炳某关于长某公司出资的“雪某”商标未经评估,出资未完成的主张不能成立。

  • 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权未全额实缴出资问题
    日期:2023-08-23 点击:107次

    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权未全额实缴出资问题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其出资义务是否有效?
    日期:2023-08-20 点击:501次

    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其出资义务是否有效?股东实缴出资义务系股东对公司的金钱债务,出资期限届满即债务到期,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到期金钱债权与其系同类债务,可以进行抵销。然而,股东出资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与债务清偿能力,承认抵销效力的前提是不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其他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保障其他股东、债权人及利息相关者的利益,其抵销应限制在约定抵销,即经过股东会决议而抵销,而不能由股东或公司一方行使法定抵销权。

  • 股东出资纠纷六个法律实务问题及解答
    日期:2023-08-10 点击:55次

    股东出资纠纷六个法律实务问题及解答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的权利。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部分股东将其认缴出资份额让与外来投资者时,其他股东对此仍享有优先认购权。在法律无明确规定且公司章程也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应认为其他股东对部分股东放弃的新增份额享有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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