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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纠纷专栏简介

公司决议纠纷,决议瑕疵诉讼。

  • 股东会非经全体一致同意不得定向增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但对股东是否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日期:2023-09-04 点击:113次

    股东会非经全体一致同意不得定向增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但对股东是否认缴公司新增资本、认缴多少则不能作出决议。

  • 章程规定了小股东的人事提名权,98%的大股东不可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随意剥夺,否则股东会决议无效
    日期:2023-09-04 点击:101次

    章程规定了小股东的人事提名权,98%的大股东不可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随意剥夺,否则股东会决议无效。

  • 公司定向分红属于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需要全体股东约定一致
    日期:2023-09-04 点击:137次

    公司定向分红属于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需要全体股东约定一致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股东会职权内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大西洋公司全体股东作出的《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分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6362.73万元,宋祖兴获得利润6362.73万元,其他三股东刘联群、刘未未、肖超英获得利润0元,符合前述公司法规定,刘联群、刘未未、肖超英认为《备忘录》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理由不成立。

  • 姚锦城与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歌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日期:2023-08-20 点击:117次

    姚锦城与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歌等公司决议纠纷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紧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其他股东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滥用资本多数决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司决议的效力认定
    日期:2023-08-17 点击:63次

    滥用资本多数决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司决议的效力认定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缩短股东出资期限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能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修改股东出资期限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 公司股东均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会作出的除名决议是否有效?
    日期:2023-07-28 点击:86次

    公司股东均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会作出的除名决议是否有效?基于该违约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司的经营和其他股东的共同利益,背离了契约订立的目的和初衷,故公司法赋予守约股东解除彼此间的合同,让违约股东退出公司的权利。这既体现了法律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又彰显了对守约方的救济和保护。由此可见,合同“解除权”仅在守约方手中,违约方并不享有解除(合同或股东资格)的权利。

  • 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日期:2023-07-20 点击:70次

    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表决权达到决议通过要求的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签署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属于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行为,司法应予规制。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不符合法定的形成程序要求,应当认定为不成立。

  • 公司决议撤销之诉中的轻微瑕疵应如何认定?
    日期:2023-07-06 点击:89次

    公司决议撤销之诉中的轻微瑕疵应如何认定?公司决议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将多方股东或董事的意志,通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转化为公司意志。只有决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此种转化才视为有效。实践中,由于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等存在一定的瑕疵,决议的效力往往受到影响。

  •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可撤销制度
    日期:2023-06-14 点击:106次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可撤销制度股东会决议便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由法律拟制产生的公司意思表示。但在股东会召开以及决议形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导致股东出席股东会以及正当合理行使表决的权益受到侵害。这种在决议内容或者决议程序上的瑕疵会导致决议无法正确、合法地反映股东意志的后果。

  • 谁有权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
    日期:2023-06-14 点击:107次

    谁有权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提诉主体仅限于股东,且立法对提诉股东的其他条件,如参会情况、投票情况、表决权的有无、持股比例等,没有作出进一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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