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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利润分配方式作出专门规定,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看,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四种: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
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是股份公司中最常见、最典型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现金股利的发放并不影响公司的每股收益率,而且是公司回报股东投资的最直接方式,历来为传统的公司投资者所青睐。公司拥有盈利能力,在获得充足的现金流量后,就应对投人资本的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以使他们的投资实现增值。决定公司现金股利发放政策的因素主要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决策层现金支付倾向。
股票股利,指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向股东签发股票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股票股利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一种基本的股利支付方式,其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注册资本尚未筹足时,以股东未付款的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二是通过发行新股支付股利。发放股票股利,对股东而言,其所得的股票数额有所增加,但其在公司持股比例并未发生变化,在公司所占权益的份额没有改变;对公司而言,既不减少公司资产,也不增加公司负债,公司股东权益总额没有改变,只不过是在股东权益内部将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即增加公司永久性资本。股票股利除了起到现金代替物的作用外,还有调整公司股票市价的作用对股东而言,还有避税和有利于灵活安排投资等功用。
财产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以外的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的一种股利支付方式,常见的有实物股利和证券股利两种方式。财产股利是股东与公司都易于接受的一种股份支付方式。对股东来讲,由于有价证券流动性和安全性都较好,而且还有获利的潜在可能,因而股东一般不排斥这种分配方式,比较愿意接受;对公司来讲,将有价证券作为利润发放给股东,即发放了股利,又保留了对公司的实际支配权。
负债股利,是指公司原拟分配现金股利,但因缺乏可用于支付的现金,而又不能从银行或证券市场融资时,则以应付票据或其他应付凭证作为股利,向股东分配,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领取现金的一种股利分配方式,简单地说,负债股利就是公司向股东“打欠条"。负债股利支付方式,股东并未获得现金收入,是一种最不真实的分配方式,通常是公司在已宣布发放股利但又缺少资金、处于难以支付困境下采用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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