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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来源:公司诉讼律师网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95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释义】 本条是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规定。

资本公积金是指直接由资本或资产等原因形成的公积金。依照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超过票额发行所得净溢价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公积金的收入,如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都应当按照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释义】 本条是对公司公积金使用的规定。

由于公司的公积金是按照特定的目的提留的,使用时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如果公积金的使用违背提取目的,不仅将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会损害公司的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公司公积金应当使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在生产或者经营过程中,有时赢利,有时亏损。如果公司赢利时完全分光,当公司出现暂时的亏损时会减少公司的资本,公司将很难发展。有了公积金作为储备金,当公司亏损时不仅可以弥补资本的亏空,而且还可以动用一部分作为红利进行分配,使公司在保持原有经营规模或者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调整经营政策,尽快地扭亏为盈。公积金弥补亏损实际上起到了维护公司信誉和抗御经营风险的作用。公司应当首先动用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时,用当年的利润弥补,当年的利润仍不足以弥补时,可以用公司的任意公积金弥补。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实力,这需要增加投入。如果公司对外募集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如果公司用公司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或者经营规模,手续简单,成本也较低。

(3)增加公司的资本。增加公司的资本是指增加公司的注明资本。将公司的公积金用来增加公司的资本,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将公积金增加为公司的资本,实际上是增加股东的投资,对有限责任公司是按每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其出资额;对股份有限公司,则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来增加其出资额,一种是增加公司的股份数,另一种是不改变公司的股份数,增加股份面值。

资本公积金应用于维持公司的资本充实,依照本条规定,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同时,为保证公司有一定数量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等,本条对将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增加公司的资本数量做出了限制,规定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为资本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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