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要求对可能产生的利润提起分配诉讼吗?
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提起公司盈余分配之诉时,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符合上述规定可供分配的利润,针对未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利润,股东无权提起相关诉讼。如股东认为大股东或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公司损害其利益,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要求解散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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