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另卖他人怎么办?
作者:陈子煊
问:法官您好,我的邻居从我这里借了8万元钱,借期两个月,给我打了张借条,上边还写明把他的车抵押给我。后来没过几天,邻居就以10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不知借款一事的刘某,当天刘某就把车开走了,我过后才知道这事。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首先,需要看邻居把车辆抵押给您后,是否与您在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抵押登记。一种情况是,邻居卖车前未与您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即便邻居在卖掉抵押的车辆前未经您同意,也无法从刘某处要回售出的车。即未经登记的动产作抵押,抵押权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对于这种情况,在邻居获得价款后,您可以提前向邻居主张清偿债务或提存。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邻居卖车前与您办理过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您除了可提前向邻居主张清偿债务外,还可以主张邻居与刘某的买卖无效,恢复“邻居欠钱抵车”的状态;另外,刘某如果愿代邻居偿还8万元债务的话,车归刘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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