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专栏简介法律顾问律师
关于国家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 对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一系列事项作出规定,是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 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必须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第3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第89条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107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关于国家武装力量性质和任务的规定 在国家武装力量中,中国人民解放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关于国家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的规定 惩罚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行为。所谓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活动,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国民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对这些犯罪行为,刑法已规定了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罪名,并规定了对这些犯罪行为的惩罚方法。
关于国家机关实行精简和工作责任制以及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依靠人民。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本身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其任务就是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本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采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人民群众分散的意见科学地结合起来,形成计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然后再在群众中加以贯彻实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并且依靠他们的支持来完成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关于环境保护和植树造林的规定 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森林法还规定,在植树造林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水土保持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此外,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对植树造林问题作出了规定。
关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概念与联合国的计划生育概念有很大的区别,它主要是指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人口的增长速度(包括提高或者降低人口的增长率),调整人口的构成(主要是性别构成)以及人口的地域分布而采取的措施。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的计划生育目的不纯粹是实现夫妇生育的愿望,而是对宏观人口发展计划与微观家庭生育计划的统一考虑,既反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又反映夫妇的利益。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 精神文明建设是与物质文明建设相对的概念。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界创造物质财富的总和。精神文明是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创造精神成果的总和,它表现为科学文化的发达和思想道德的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对全体公民进行思想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宪法中规定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国宪法的特色。
关于国家发展文化事业的规定 第一个意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第二个意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第三个意义上的文化,就是指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发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以调整意识形态为核心的特定的社会事业。本条所规定的文化事业就是第三个意义上的文化事业。
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的规定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等。
![]()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