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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专栏简介

法律顾问律师

  •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规定
    日期:2013-07-23 点击:322次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符,也影响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并不成立。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其目的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并不是为了庇护代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这种制度下,如果代表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也同样能得到依法追究。对议员人身采取特殊保护的办法,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 质询是人大监督手段中最简便有效的形式
    日期:2013-07-23 点击:75次

    质询是人大监督手段中最简便有效的形式关于质询的对象,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为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此有所扩大,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质询案。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否可以质询司法机关,有二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质询司法机关,必然涉及到具体案件,因为办案就是司法机关的工作,这势必会影响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影响公正司法。

  •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提出议案的规定
    日期:2013-07-23 点击:290次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提出议案的规定一类是国家机关,即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其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与上述单位基本一致,只是主席团改为委员长会议。另一类是代表或委员联名。对于两类不同主体提出的议案,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程序。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决定直接列入议程,交由会议审议讨论。

  •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规定
    日期:2013-07-23 点击:733次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对于有义务提供材料而不提供材料的,调查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法律还没有规定。并且全国人大还没有组织调查委员会的实践,因而也无先例可循。从可行性来看,可请司法机关协助取证。

  • 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工作职责的规定
    日期:2013-07-23 点击:675次

    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案;其他的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

  •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委员长会议工作职责的规定
    日期:2013-07-23 点击:1820次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委员长会议工作职责的规定主持工作包括召集常委会会议、主持常委会会议和会议之外的日常工作。尽管委员长主持常委会的工作,但并不代替常委会行使职权,常委会是一个权力集体,集体行使职权,在表决中,委员长也只有一个投票权。副委员长和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委员长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由常委会在副委员长中推选一人代理委员长的职务,直到委员长恢复健康或者选出新的委员长为止。

  •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
    日期:2013-07-23 点击:213次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一是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在执法和司法工作中,对法律还有具体运用解释和司法解释,这些解释仅限于如何运用和适用法律,其效力层次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

  •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的规定
    日期:2013-07-23 点击:569次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的规定低级别的职务也不能担任。只要是担任了这些机关的职务,都要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当然,在任职和辞职之间,会有一定的合理的时间间隔,这在实践中是允许的,但间隔的时间不宜过长,通常应在任职后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提出。实践中有一种情况,即原来担任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后经提名,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但在当选之后,原职务无人接替,还需在原岗位上继续工作。这种情况属于两种职务的交接阶段,应当尽量缩短,任职安排时应统筹考虑。

  • 关于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和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的规定
    日期:2013-07-23 点击:743次

    关于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和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的规定而不是通常的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其目的是要确保宪法的修改为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为统一人们的行为提供良好的基础。从近年来我国的修宪实践来看,还有一点不同,即通常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采用举手表决或者电子表决的方式,而宪法修改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此,有的人还要求进一步改进,即应对修正案逐条表决,而不应采取简单的整体表决的办法。

  • 关于全国人大罢免权的规定
    日期:2013-07-23 点击:1862次

    关于全国人大罢免权的规定也就是对于什么样的公职人员的行为,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法律并没有作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提出罢免案总要有充分的理由,使得罢免案得以成立。通常认为,违法犯罪、失职渎职、工作无能等可以成为提出罢免案的理由,但罢免案能否通过,需要全体代表以表决的形式决定。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罢免不需要特别严格的理由,只要代表认为不合适任职,就可以提出罢免案。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值得质疑的。罢免尽管是最高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的监督权,但也要依法行使,避免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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