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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虚报注册资本。这里的“虚报”主要是指为骗取公司登记而故意夸大资本数额,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出资或者没有全部出资。这里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数额,包括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也包括成立后增加的资本额。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销时必须依法进行清算的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是指分支机构被撤销后,为了终结其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了结分支机构债务,而对分支机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按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成立清算组织、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算方案、执行清算方案、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注销登记等程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国家主权所决定的。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外,其法律对领域内的所有人都发生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例外。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有关的行为,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同中国的单位和个人一样,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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