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民事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律师

  • 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研究
    日期:2015-07-16 点击:103次

    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研究法国民法典是首部明文规定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典。其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第1133条规定,如原因(cause)为法律所禁止,或原因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时,此种原因为不法原因。当然,有关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并非起源于法国民法典,其历史远比法国民法典更为久远。

  • 论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日期:2015-07-16 点击:59次

    论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诉讼代理人作为当事人取证的辅助人员,不仅可以使当事人从复杂的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也可以运用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很好的实现收集证据的权利。在诉讼程序日趋复杂化的今天,离开了诉讼代理人尤其是代理律师,当事人单纯依靠自身的能力将难以应付。[15]可见,诉讼代理人对于当事人而言,起着一定的协助作用。而我国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时,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面临的困难也是非常明显的。

  • 民事执行权属性探析
    日期:2015-07-09 点击:53次

    民事执行权属性探析“民事强制执行是一种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双重特征,以保证法院完成审判职能为基本任务的司法行政行为”。此观点是根据强制执行中部分职权具有司法权的特点,而另一部分职权具有行政权的特点,认为民事执行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两重特性,因而应定位于司法行政权。

  • 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
    日期:2015-07-05 点击:43次

    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格式条款为数量不确定的、大量的而且总是重复的出现的交易事件创造了一个固定的法律框架,为的是不必在每一次订立相同类型的单个合同时去重新确定合同的样式[2]。它因此而为使用他的企业、组织提供了一个作出其给付的统一的法律基础。合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不必耗费精神就交易条件讨价还价[3]。

  • 漫谈错案责任追究
    日期:2015-07-04 点击:53次

    漫谈错案责任追究,法官必经将一切精力集中于庭审之中,审清和查明案件事实,不带疑下庭。法官绝不能产生自己弄不清楚而寄希望于他人的想法,这种想法既是愚蠢的,也是不现实的。这是因为,没有谁能比主审法官更熟悉案情,一个熟悉案情的人审不清案件事实,难道其他不审案的人能弄清事实吗!所以,主审法官必经集中全部精力于庭审,让当事人全面陈述事件经过,让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充分发表意见,重点发问,不放过细节,力争一次开庭成功,力争不带疑下庭。

  • 论我国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
    日期:2015-07-04 点击:70次

    论我国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垃圾短信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影响接收者正常的生产生活。有的垃圾短信的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如传播色情淫秽信息的垃圾短信,有的垃圾短信虽然其内容本身并不违法,但也侵犯接受者的生活安宁与通信自由等权利。

  • 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恶意诉讼规制
    日期:2015-06-27 点击:107次

    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恶意诉讼规制由于法律规制力度不够,诉讼利益与诉讼成本往往不成比例,当事人进行恶意诉讼的法律风险往往小于其追求的不法、不当利益。透过恶意诉讼问题背后的经济学分析,人们可以从利害关系上看到恶意诉讼现象的出现和存在不外是特定当事人追求不当、不法利益与权衡利弊的结果。

  • 浅论法官释明权
    日期:2015-06-24 点击:81次

    浅论法官释明权由于释明权与处分权二者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旦释明不当,就有可能违背当事人的真意,妨碍当事人自由处分其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故对释明的方式应当严格规范。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关于释明的方式主要包括:以口头形式做出的晓谕和发问,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以下主要对口头形式论述。

  • 司法拘留的现状及完善
    日期:2015-06-24 点击:96次

    司法拘留的现状及完善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凡是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情节严重的都可以适用司法拘留,但实践中一般仅针对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而且大都在当事人拒不悔改的情况下才不得已采取拘留措施。一些法官怕担不当拘留之责,甚至害怕当事人报复而不愿、不敢采取拘留措施,以至一些无视法庭纪律、公然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 关于“送达难”的思考
    日期:2015-06-24 点击:164次

    关于“送达难”的思考送达的内容是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予以受领。所谓法律文书,一般采狭义概念,是指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