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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律师

  • 电话委托送达是否有效
    日期:2015-06-12 点击:98次

    电话委托送达是否有效,法定六种送达方式中,本案情况不适用直接送达,也不适用留置送达,被告未提供收件地址,无法适用邮寄和委托送达,被告非军人、也非被监禁,不适用转交送达。如果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本案就只能以公告方式送达,显然不利于提高送达和办案效率。采用电话委托的方式,能够达到送达目的,当事人能够收悉,并不反对该方式,应该认为有效。

  • 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权益保障
    日期:2015-06-11 点击:36次

    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权益保障债务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对于第二种意见,若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的话,会发生债务人不积极争取权利的情况,甚至出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共同欺诈债权人的情形,反而不利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 浅析责任竞合之诉的可选择性
    日期:2015-06-10 点击:58次

    浅析责任竞合之诉的可选择性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已无过错。而在合同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 论情事变更原则
    日期:2015-06-09 点击:62次

    论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已经有了处理合同不能履行的具体规范,但尚缺乏解决合同履行非常困难的条款,而情事变更原则正具有这种功能。再说,我国法律已经承认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情事变更原则正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的一个体现。

  • 如何厘定民事诉讼中自认?
    日期:2015-06-09 点击:86次

    如何厘定民事诉讼中自认?在民事诉讼中,自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仅有司法解释涉及。在司法实践中,自认在程序和实体上均产生重要的影响,从程序的角度而言,当事人一方如认可另一方陈述的案件事实,另一方当事人对该事实无需进行举证,也即免除了另一方当事人举证义务;从实体的角度来看,法官对当事人一方自认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作为法院查明的事实。

  • 对执行和解的若干思考
    日期:2015-06-09 点击:70次

    对执行和解的若干思考有的学者就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提出了许多主张和建议,如实行审查和责任告知制度、明确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对和解协议进行必要的审查等,这些毋庸置疑对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有积极意义。

  • 论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日期:2015-06-09 点击:56次

    论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这是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比如在游戏中,玩家的账号等虚拟财产被盗是经常发生的。很多盗号者欺骗用户下载恶意程序,来窃取用户的账号资料。一些玩家通过使用外挂,截取和改变流向服务器的信息,以不正当手段扩大自己的装备实力。

  • 浅析民间捐赠行为
    日期:2015-06-08 点击:93次

    浅析民间捐赠行为此次捐赠从受益范围的角度在一定意义上不构成公益事业的捐赠。村民建造娱乐场所,通过募捐的方式筹措资金,只能本着自愿的原则。但是,当娱乐场所演出成功后,一个村委会的娱乐场所就会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所以说,除了为一个自然人自己建造的场所,带有一定的社会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具有公益性的。

  • 我国民诉法证人证言制度的司法现状
    日期:2015-06-07 点击:86次

    我国民诉法证人证言制度的司法现状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证人证言作为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经过证人主观加工的产物,具有明显的主观性。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证人作证时不能使用猜测、推断和评论性的语言,但是“人因其感情、爱好、信仰、性格、价值观等方面的主观影响,天然地具有对感知对象予以加工、选择、塑造的能力和倾向,不能尽如‘镜面效应’那样予以客观地反映”。

  • 私章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5-06-07 点击:206次

    私章的法律效力在私章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常常发现以下问题:1、个人印章与公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的名字不相同,如同音不同字,或者干脆使用笔名、雅名刻制印章;2、一个人使用多个印章,且各个印章的形式、名字、字体不一致;3、刻制的印章多使用繁体字或使用篆书,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字体有异;4、存在同名印章和一人使用多个印章的情形。现在重名率较高,不同人可能出现同名印章。有的人在使用时也不规范,出现印章遗失及其他原因时,会使用多个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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