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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律师

  • 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当事人怎么处罚
    日期:2015-12-17 点击:167次

    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当事人怎么处罚民间借贷纠纷属于虚假诉讼的高发案件类型,如何准确识别、有效遏制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虚假诉讼,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对此,应当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力度,审判人员可基于办案经验和职业敏感度,结合借贷事由、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等事实,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审查存在疑点的案件事实,利用鉴定等有效手段寻求突破,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 擅自改变汽车型号销售应承担何责
    日期:2015-12-16 点击:58次

    擅自改变汽车型号销售应承担何责销售公司为达到销售车辆的目的,擅自使用打码机改变车辆型号,诱使原告到其处购车,其行为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使原告上户时少交购车附加税并少交养路费,损害了国家利益,故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被告销售公司,其应承担过错责任,对原告因此造成的购车附加税损失应予赔偿,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由于销售公司存在过错,对其车辆折旧所产生的损失应自负;汽车厂不是本案合同主体,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 从本案看善意取得制度的实务运用
    日期:2015-12-16 点击:60次

    从本案看善意取得制度的实务运用宾阳县黎塘镇某小区的房屋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在商谈房屋买卖事宜时,李某出示了黄某委托其卖房的委托书,张某尽了适当的审慎义务,有理由相信转让该房屋是李某与黄某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且该房已履行完过户手续,依据物权公示原则应确认该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日期:2015-12-15 点击:65次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 挪动车辆丢失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5-12-14 点击:55次

    挪动车辆丢失的责任承担先刑后民原则必须是在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针对同一行为或同一主体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本案中,陈某的车辆丢失涉及被盗和马某挪动车辆且保管不善两个行为,且盗车人和挪车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陈某起诉要求马某赔偿损失,是基于马某的挪车行为造成的,并不影响公安机关侦查和追究盗车人的刑事责任,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和审判并无不当。

  • 借款纠纷之无借条讨债
    日期:2015-12-09 点击:76次

    借款纠纷之无借条讨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么
    日期:2015-12-05 点击:102次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么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条属于直接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间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建议您在通过一些方式收集一些证据时,可以通过他自认的方式,比如找他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欠款事实、债权债务关系

  • 如何起草和审核合同
    日期:2015-12-05 点击:48次

    如何起草和审核合同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

  • 我国民事小额诉讼制度问题探析
    日期:2015-12-02 点击:92次

    我国民事小额诉讼制度问题探析我国民事小额诉讼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小额诉讼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小额诉讼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标的较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小额诉讼在审理程序上更为简便,审理期限较短;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无上诉权。

  • 新视角下用刑法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思考
    日期:2015-12-02 点击:44次

    新视角下用刑法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思考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多为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起共同阻挠、妨害、抗拒执行的其他人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利益而阻挠、妨害、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也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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