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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律师

  • 美发店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有效吗
    日期:2016-02-11 点击:51次

    美发店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有效吗

  • 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债务,不免除保证责任
    日期:2016-02-11 点击:311次

    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债务,不免除保证责任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该债务的行为,不构成债务转让,其性质属于债务加入,保证人不能因此免除保证责任。

  • 当事人未签章的政府协调会纪要,非民事合同性质
    日期:2016-02-11 点击:135次

    当事人未签章的政府协调会纪要,非民事合同性质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和召集相关当事人参与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情况进行记载,以存档备查,该会议纪要虽对各自权利义务进行安排,但无相关当事人签字盖章,不应视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 设立中公司作为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应认定有效
    日期:2016-02-10 点击:136次

    设立中公司作为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应认定有效设立中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从事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民事行为。发起人为设立中公司购买财产,并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参与司法拍卖的,不应仅以竞买人是设立中公司为由否定司法拍卖的效力。

  • 框架合同仲裁条款适用范围,应优先适用文义解释
    日期:2016-02-10 点击:165次

    框架合同仲裁条款适用范围,应优先适用文义解释对仲裁条款适用主合同还是担保合同的约定不明,应综合考虑主合同、子合同等相关文件予以解释。当存在两种可能解释时,符合文义解释方法的结论应优先考虑。

  • 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存疑时优先保护金融债权
    日期:2016-02-07 点击:72次

    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存疑时优先保护金融债权考虑到金融债权关涉公益,借款人时效利益属于私益,对于金融借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关键证据,催款通知上印文形成时间明显不利于金融机构一方、事实存疑情况下,法院裁判时可引进利益衡量理论确定优先保护的利益。

  • 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在催款挂号信回执盖章效力
    日期:2016-02-07 点击:260次

    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在催款挂号信回执盖章效力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原债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需要催款通知单载有明确催收到期欠款的内容,比如数目、还款期限等,同时需要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而非挂号信的回执单上签字,且债务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主观愿望或客观行为。

  • 催款通知未经签收或未公证送达的,不能中断时效
    日期:2016-02-07 点击:539次

    催款通知未经签收或未公证送达的,不能中断时效银行以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发出的催款通知书主张其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贷款的,如该催款通知书未经借款人签收,亦未通过公证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向借款人送达的,不能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 债权请求权自债务人签收对账单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日期:2016-02-07 点击:402次

    债权请求权自债务人签收对账单时起计算诉讼时效贸易公司1999年8月收到债权人发送的对账单后加盖了财务专用章予以认可。据此应认为化工厂就相关债务的请求权自贸易公司盖章确认时即已产生,其诉讼时效期间即应开始起算,如果不存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则至2004年8月化工厂发出洽谈函时,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 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署“收到”,不视为承诺还款
    日期:2016-02-07 点击:383次

    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署“收到”,不视为承诺还款债务人在逾期贷款对账单上签署“收到”的字样,表明债务人已收到该对账单,但不能推定为其有偿还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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