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自债务人签收对账单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人就相关债务的请求权从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盖章或签名确认时即已产生,其诉讼时效即应从此时起开始计算。
标签:诉讼时效⊙催收凭证⊙对账单⊙起算点
案情简介:1999年8月,化工厂向贸易公司发送双方因购销合同形成的对账单,载明了贸易公司欠款金额。贸易公司在该对账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2004年8月,化工厂据此起诉。
法院认为:贸易公司1999年8月收到债权人发送的对账单后加盖了财务专用章予以认可。据此应认为化工厂就相关债务的请求权自贸易公司盖章确认时即已产生,其诉讼时效期间即应开始起算,如果不存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则至2004年8月化工厂发出洽谈函时,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实务要点:债权人的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盖章或签名确认时起开始计算。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水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货款纠纷上诉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5年7月5日 〔2005〕民二他字第20号),见《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关于武汉水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货款纠纷上诉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卷(下)》(20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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