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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日期:2021-04-0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248次 [字体: ] 背景色:        

哪些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一般来说,合同条款不会因为其是格式条款而归于无效,但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497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具体包括: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等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根据《民法典》第498条之规定,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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