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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包关系和挂靠关系的认定因转包行为和挂靠施工行为诸多方面存在相似性,两者往往难以区分。实践中发现,有的案件中仅凭当事人陈述或合同名称,就将事实上的转包关系认定为挂靠关系,进而影响前一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以及民事责任承担的认定。
审理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纠纷司法观点汇编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类案件常见问题的实务解答发包方通常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抗辩事由。建设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双务合同,依据其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仅限于对价义务,也就是说,一方不履行对价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支付工程款义务与开具发票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后者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
农村宅基地18问(从未如此详尽)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从物权法角度看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保有量也越来越多,作为业主代步工具的存放地点,车位和车库的辅助功能也越来越重要。可以说,车位和车库与居住环境、生活条件越来越密切,成为现代城市人们生活质量提高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因此,物权法专门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对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建设单位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报建情况等)和外在影响(如项目所在地政策因素等)疏于审查,存在被诈骗,或者中标后因建设单位资金等原因不能履约,导致不能开工或者开工后中途停工的风险,或者因缺乏规划及施工许可,建设的项目属违章建筑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双方当事人已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是否需要再行鉴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工程款的数额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予以支持。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鉴定的启动与审查要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涉及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期和停窝工损失费用等专门性问题,属于案件基本事实且往往需要进行鉴定。而工程鉴定的启动和审查直接涉及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利益,影响诉讼的进程、方向和案件处理结果。同时,由于工程鉴定的材料多、周期长、专业性强,实践中对是否应当进行鉴定以及对鉴定意见如何进行审查等把握不准,导致建工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也不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施工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否还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无法如期竣工的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期间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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