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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律师

  • 代位权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日期:2016-02-05 点击:119次

    代位权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债权人,次债务人如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

  • 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日期:2016-02-05 点击:216次

    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因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合同的效力,直接影响债权人所主张的代位权诉讼中的次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故在债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诉请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所签合同效力,以行使代位权。

  • 代物清偿次债务的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日期:2016-02-05 点击:52次

    代物清偿次债务的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因代物清偿协议系实践性合同,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则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金钱债务并未消灭,债权人仍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开具形式发票及代收款,并不表明其系合同当事人
    日期:2016-02-04 点击:65次

    开具形式发票及代收款,并不表明其系合同当事人增值税发票本身仅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必然性。本案代收款项行为及为方便交易进行以其名义开具形式发票的行为不足以表明进出口公司系承揽合同的当事人,贸易公司要求进出口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 电子邮件证据的证明力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日期:2016-02-04 点击:118次

    电子邮件证据的证明力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当事人之间以电子邮件作为证明合同成立、履行情况证据的证明力,应结合当事人陈述等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 《存款保险条例》对最高偿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16-01-24 点击:54次

    《存款保险条例》对最高偿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 民商事审判证据制度研究
    日期:2016-01-22 点击:55次

    民商事审判证据制度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客观上表现为如果当事人一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依职权也无法查清、核实一方主张的事实,那么当事人将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 产品运输者过错导致的缺陷由谁担责
    日期:2016-01-12 点击:82次

    产品运输者过错导致的缺陷由谁担责,消费者有时根本就不知道运输者、仓储者是谁,也不清楚产品缺陷是由谁造成的,为了方便消费者请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仍然可以先找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产品缺陷的有过错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行使追偿权。

  • 表见代理的适用——保护善意相对人
    日期:2016-01-11 点击:109次

    表见代理的适用——保护善意相对人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被代理人须对此承担责任的代理。简言之,即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

  • 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界定研究
    日期:2016-01-10 点击:71次

    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界定研究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作为义务承担者对于活动所存在的风险必须有一个理性的判断。在组织活动时,我们认为组织者可以理性的认知的风险的范围,就是组织者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这从正向为界定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提供了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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