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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婚姻家庭律师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3-07-20 点击:73次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日期:2013-07-20 点击:80次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归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确定,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财产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时能协议离婚吗
    日期:2013-07-20 点击:123次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时能协议离婚吗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法律关系范畴,离婚是处理夫妻身份的问题,必须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而不是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即使精神病人这种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配偶的民事权利。如果一方患的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内进行诉讼。如果病情严重,法院可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代理人通常在精神病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中指定。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如何终止婚姻关系
    日期:2013-07-20 点击:97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如何终止婚姻关系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直接向自己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一般情况下,如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人民法院都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准予离婚。法院的离婚判决一旦生效,夫妻关系即解除。

  • 子女无权干涉失去配偶的父亲或母亲再婚
    日期:2013-07-20 点击:129次

    子女无权干涉失去配偶的父亲或母亲再婚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对失去配偶的母亲或父亲要求再婚时,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不应加以干涉和反对。那种认为年老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是给家人丢丑的想法,实际上是封建婚姻思想的表现。

  • 夫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日期:2013-07-20 点击:93次

    夫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彼此尊重,相互协商。如果夫或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对夫或妻另一方所受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给予赔偿。

  • 禁止私自收留弃婴并未形成对公民合法收养权利的限制
    日期:2013-07-15 点击:115次

    禁止私自收留弃婴并未形成对公民合法收养权利的限制私自收留弃婴暗含有难以预测的风险。比如对弃婴的判定,孩子究竟是走失的还是遗弃的,在缺乏调查的基础上一旦允许私自收留,容易让丢失的孩子长期脱离父母监护,甚至造成孩子“有家难回”,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关键的是,在具体个案中,评价收留者的心理动机是很难的。深圳龙岗曾发生的“捡童案”,最终连司法机关都难以判断捡到孩子不报警的真实动机。类似情境中的孩子,一旦被陌生人领走收留后,就会完全陷入无助、恐惧与危险的境地。

  • 祖父母与前儿媳“隔代探望权”之争
    日期:2013-07-15 点击:105次

    祖父母与前儿媳“隔代探望权”之争大法官史蒂芬斯认为,华盛顿最高法院的判决有误,应发回重审。错误出在两个方面:第一,州相关立法中的“任何人”并不是真的指任何人,而是往往指与该子女有亲密关系或先前对其进行过照顾的人;第二,他认为父母对于子女的监护,确实有其“基本自由”与“隐私利益”,但这一推定并非毫无弹性——比如,假如能够证明州对于第三人探望存在重大利益时,还是可以允许第三人探望的。

  • 关于著作权纠纷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13-07-12 点击:99次

    关于著作权纠纷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打官司中,一切主张均依靠证据来支持。作为原告要想打赢官司,就必须提出充分有效的证据。在打官司时即使于情于理都应打赢,但若缺乏证据,则法院是难以支持的,特别是在损失赔偿额上,应掌握对方侵权行为所获利润的证据,在经济权利的赔偿上,一般是采用被侵权者的损失或侵权者的所得来确定赔偿额的。因此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应根据已掌握的证据确定赔偿额,在打官司中掌握有新的证据时再变更赔偿额。

  •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问题法律解析
    日期:2013-07-11 点击:70次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问题法律解析 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是不能继承的。继承的只能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且只能有50年的期限。因此,关于作品的署名、修改等权利,继承人是不能行使的。当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保护,当受到侵犯后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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