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离婚方式上,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不能选择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利益,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进行。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精神病人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只能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以法院判决的形式进行离婚。
从法理上讲,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法律关系范畴,离婚是处理夫妻身份的问题,必须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而不是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即使精神病人这种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配偶的民事权利。如果一方患的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内进行诉讼。如果病情严重,法院可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代理人通常在精神病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中指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