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归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确定,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财产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伤残赔偿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与个人人身联系极为密切,关系到伤残者将来的医疗和生活的基本问题。如果将这些费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直接侵害伤残者的根本利益。
三是工龄买断费。买断工龄是我国国企改革中的新生事物,一般来讲买断工龄的钱是对该职工日后生活的一种补助,具有很强的人身色彩,应作为夫妻个人财产处理,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子女结婚时父母出资购房,父母的出资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是一方专用的小件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专业书籍等。
六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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