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各类保险问题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对于失业保婚姻存续期间的保险应按照保险类型区别对待。对于养老保险,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的,另一方主张分割,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的,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险金,参照上述养老保险的规定处理。对于医疗保险,因涉及特定的人,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商业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特定的,故商业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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