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俗办理结婚仪式但未登记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给付的彩礼应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的给付追求的是双方结婚,这里的结婚应当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按照民俗举办的结婚仪式不能等同于已经结婚。现双方明确表示不再办理结婚登记,赠与的条件没有实现,故应当返还上述彩礼。上述财产中已经用于结婚的准备工作的必要支出的,可以从中予以扣除。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