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世的孩子享有继承权吗
2015年10月,于某与相恋八年的男友赵某结束恋爱长跑,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不久,于某就怀孕了,赵某对于某的照顾更加无微不至,孩子的到来和老公的关心让于某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但天有不氵则风云,就在于某怀孕6个月时,赵某出差遭遇了车祸,虽然被立即送到了医院,但由于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去世于某和公婆料理完赵某的后事后,开始对赵某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结果双方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纠纷,于某提出应当将赵某遗留的遗产分成三份,公婆一份,自己一份,肚中的胎儿一份。于某的公婆认为未出生的孩子没有权利继承遗产。那么,于某肚中还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
于某还未出生的孩子因为不具有民事权利资格,无法享有继承权,但是于某及其公婆在分割赵某的遗产时,应当为于某腹中的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即胎儿自出生时起,才是公民,才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于某的孩子尚未出生,因此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为保护即将出生但还未出生的孩子的利益,《继承法》第二十八条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因此,于某及其公婆在分割赵某的遗产时,应当为于某腹中的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如果于某的公婆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那么还得从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提示
继承权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的,胎儿因为尚未出生并不具备民事权利资格,本无法享有继承权等民事权利。但是为了保护即将出生的胎儿的合法权益,继承法明确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他继承人剥夺胎儿的这一权益的,还应当从他们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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