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表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紧密相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自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形成夫妻关系时起,到婚姻关系终止时止。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济活动的收益;
五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七是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证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八是双方通过协议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的;
九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即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夫妻双方在行使处分权时,应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