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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继承问题法律解析

日期:2013-07-11 来源: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阅读:60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这样必须就涉及作者死亡后,还有50年的期限其权利由谁行使的问题。为此,《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是不能继承的。继承的只能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且只能有50年的期限。因此,关于作品的署名、修改等权利,继承人是不能行使的。当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保护,当受到侵犯后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

二是著作权的财产权应按《继承法》继承。如果著作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将著作权指定由某一继承人享有,则按照遗嘱继承执行;若将著作权指定由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则按照遗赠执行;如果著作权人没有订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著作权的继承问题。

三是如果作者死后,其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四是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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