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苏的男友是芬兰来中国的留学生,两人在某大学的外国语学院通过交流学习语言认识,并由相识、相知到最后的相恋。如今,这个大个子的芬兰男友为了能和活泼可爱的小苏在一起,毅然决定放弃国外的优越生活条件选择留在中国和小苏共同生活。小苏又是激动又是幸福.能找个帅帅的芬兰老公,并且他还能为自己放弃北欧的生活留下来与自己一起打拼,想想就觉得甜蜜!于是,小苏和男友决定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是,这异国恋,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呢?
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外国朋友会选择留在中国发展,希望在中国找到爱情的外国人也越来越多,当然也会有一部分选择在中国结婚,就要涉及结婚登记的问题。文中幸福的小苏要想和自己的芬兰男友登记结婚的话,就需要遵循我国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因此,小苏需要带着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男友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她的男友则要带着自己的护照、相关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两人一起到住所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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