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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如何申请结婚

日期:2013-04-15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75次 [字体: ] 背景色:        

阿美和未婚夫阿勇原本打算年底就结婚了,可婚期还没到就出了事。原来阿美在回家途中与一路人发生口角,争执中被阿勇看到,在和该路人理论过程中,阿勇一时气不过,操起路边的砖块便将对方砸成重伤。对方提起诉讼,阿勇随即被刑事拘留,被法院认定阿勇犯有故意伤害罪,后经司法程序处理被判3年劳教。阿美因此天天以泪洗面,觉得很对不起自己的未婚夫,很想履行自己的誓言,与阿勇结婚。那么阿美能否与正在服刑的恋人结婚呢?

阿勇的冲动,给他和阿美的未来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在结婚登记中,因为登记结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阿勇正在服刑,人身自由受限而不能做到,因此使手续办理遇到障碍。但是,阿美与阿勇二人完全具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是可以结婚的。那么,阿美如何才能如愿与阿勇完婚呢?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就规定了结婚这一重大的民事行为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精神,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因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实施结婚这一法律行为,所以难以办理结婚手续。

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指出: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合于《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指出: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因此,阿美可根据上述条款指出的方法来与阿勇完婚。如由婚姻登记机构派出工作人员到阿勇服刑的部门办理二人登记结婚手续;或者由服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陪押阿勇到婚姻登记机构与阿美登记结婚。当然,这需要阿美、阿勇的努力,和相关机关单位协调工作。但只要按照上述方式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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