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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同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期:2013-04-15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26次 [字体: ] 背景色:        

小王和男友同居生活了5年并准备结婚,两人见房价日趋升高,就抓紧时间东拼西凑地弄够了首付买了个小房子。其后,两人又拼凑了些钱对房子做了简单的装修并搬了进去。由于买房的时候他们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为了省事就只写了小王男友的名字,并由小王的男友每月按期还贷款。两个人沉浸在有自己的房子的小幸福中,便开始商量着结婚的事宜。由于两人都是在外地工作,双方对对方的家庭都不是很了解,没想到在这个时候,双方的家庭发生了意见冲突,并由此引起了两个人的矛盾。小王没想到一直深爱自己的男友一旦站在家庭冲突的风口下,竞完全不考虑自己的感受,而只听他父母的意见。于是不禁开始对婚后的生活害怕起来,她现在想提出分手,但是又不知道怎样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由于两人都是奔着结婚的目的一起生活的,所以彼此都没有计较以前的付出,现在两个人都开始害怕起未来的路该怎么走,靠什么来保护各自的权益呢?

由于目前社会上思想行为较以前大为开放,同居现象也日趋增多。无证婚姻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给很多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如果在同居的过程中出现感情或者财物方面的问题,应该怎么妥善处理或者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无证婚姻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此事件中,小王和男朋友如果要分手的话可以优先自己协调解决财产上的分割,如果不能很好解决的话,就只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结婚证在生活中的影响深远,譬如办理生育证进入正规医院生产、异地户口落户、孩子人户口、购买各种保险、出境旅游、移民留学、房子贷款、房屋买卖、继承遗产、财产纠纷等,甚至涉及双方间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结婚证都会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千万不要轻视结婚证的法律效用。必要的时候,更是需要结婚证来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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