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特别程序。
申请支付令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具体方式是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债权人提供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合法,可不经审判程序而直接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1)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2)人民法院自收到债权人申请后的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的,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申请。
(4)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间既未履行债务也未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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