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显失公平撤销买卖合同的认定——中致酒谱(北京)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褚圣凯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第一,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的适用条件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即因以“乘人之危”为因、“显失公平”为果。本案当事人一方为普通消费者,另一方为网店经营者。在网络购物合同缔约时,上诉人显然不存在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第二,上诉人主张其没有网上销售经验故将进货价格24万余元的商品错误标价为26500元,该情形更符合重大误解的定义。但其自2020年3月18日发现“错误标价”后至2020年8月3日才提起反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情形下的3个月除斥期间。
第三,上诉人在知道“错误标价”后又同意发货并下发货单,应视为撤销权人在明知享有撤销权的情形下主动履行,表示其已放弃撤销权。
【案例文号】:(2020)浙10民终2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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