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蝴蝶”引发的侵权纠纷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侯巍,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了一起涉美术作品“蝴蝶”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MISS SIXTY”为年轻人喜欢的时尚女装品牌,原告广州某公司是该品牌在中国境内的独家总经销商和生产商。涉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原告,该作品的表达为以“MISS SIXTY”品牌上标志性的蝴蝶图案为主要创作元素,融入代表女性的花朵等元素,表达破茧重生和独立女性的含义,整体颜色设计以突出女性柔和的粉色系为基调,营造一种梦幻的氛围。此后围绕该美术作品,原告进行了相应的产品开发设计,并在实体店和网络店铺中进行了推广销售,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然而,原告发现被告常熟某公司开设的某猫店铺中,销售的T恤衫的前胸印有蝴蝶图案,蝴蝶左边的翅膀呈自然形态的图案,右边翅膀的图案则以繁茂的花朵组成,与原告上述美术作品高度近似,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众多著作权利。另外,著作权法上的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涉案美术作品的表达,在创意构想、图案设计与表达等方面均体现出创作人员的独特构思,具有创造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原告公司依法对上述作品享有著作权。
被告店铺销售的女款T恤上使用的形象表达,在整体形象方面,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表达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原告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该服装使用的蝴蝶图案,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作为涉案网店的开设人,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使用他人美术作品的涉案服装,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民事责任。后该案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如今网络购物日益发达,特别是选择开设网店进行创业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商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货,并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切不能盲目跟风,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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