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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专栏简介

知识产权案例

  • 双方长期使用同一未注册商标,其中一方将该商标申请注册是否构成抢注
    日期:2023-11-17 点击:0次

    双方长期使用同一未注册商标,其中一方将该商标申请注册是否构成抢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甲药业公司在1949年后长期实行“前店后厂”的经营模式,既在药品生产环节提供了药品商品本身,又在零售环节对药品进行集中或分类并提供给消费者、便于消费者选购,故其在上述经营活动中使用“雷x上”标识的行为,既包含对“药品”这一商品的使用,也包含对“药品零售”这一服务的使用。

  • 以商品本身的形状申请立体商标注册应证明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日期:2023-11-16 点击:0次

    以商品本身的形状申请立体商标注册应证明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的标志为玫瑰花立体形状,不具有区分于玫瑰花一般形态的独创识别特征,且设计较为简单、常见。将该标志使用在第30类“糖果、巧克力”等商品上,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甲巧克力公司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并无与实际使用具有直接关联的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通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以便于识别,且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

  • 作品名称可以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条款予以保护
    日期:2023-11-16 点击:0次

    作品名称可以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条款予以保护注册在36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冰雪XX”商标是否均能适用在先权利条款予以无效宣告。本系列案中,…审法院仅在“相同、类似或具有较大的关联性”的部分商品上对核定使用的注册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而对于在“关联性”较远且无实际使用意图的其他商品上核定使用的注册商标,依职权对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行了审理。

  • 将他人注册商标用做企业名称属于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日期:2023-11-10 点击:5次

    将他人注册商标用做企业名称属于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对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进行判断。虽然被告西安佛慈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多处标注有企业全称,但其所使用字体均匀一致,属于对产品生产企业真实名称的合法示明行为。并且,在外包装上,西安佛慈公司使用了其自有注册商标 “添健”,亦并未对“佛慈”二字进行突出性使用。因此,一般消费者显然不会认为西安佛慈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佛慈”商标,或将“添健”与“佛慈”商标构成混淆。故西安佛慈公司并无对原告“佛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

  • 工程图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日期:2023-11-08 点击:4次

    工程图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案是制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制止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市场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引导经营者进行良性竞争的司法导向。

  • 被许可人保密义务的认定
    日期:2023-11-08 点击:5次

    被许可人保密义务的认定本案是制止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典型案例。二审判决明确,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间届满后,被许可人的约定保密义务终止,但其仍需承担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作为义务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附随保密义务。本案对于倡导诚实信用原则、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具有典型意义。

  • 巩某峰侵犯著作权罪案
    日期:2023-10-14 点击:12次

    巩某峰侵犯著作权罪案在涉案复制品已有证据证明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情况下,出版者、发行者具有证明“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证明责任,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巩某峰非法复制印刷《幻想数学大战》(1-5册)4900余本的行为,有崔某等证人证言证明受巩某峰指使在晟德公司印刷该批图书、晟德公司负责人郭某晖证明印刷该批图书没有委印单,天津市版权局出具涉案图书为侵权盗版图书的认定意见,巩某峰对擅自复制印刷行为亦予以供述,上述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复制,巩某峰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一种高压水旋转喷头”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日期:2023-10-07 点击:21次

    “一种高压水旋转喷头”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我国专利法对于权利要求和专利保护范围的解释,采用“折衷主义”,既不能拘泥于字面意思理解保护范围,也不能将权利要求看做指引。在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下,专利技术方案的科学严谨以及撰写质量直接决定了专利保护范围大小。虽然两个特征能够替换,但是能够为其他技术人员应用带来技术启示,亦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严格保护。

  • “脉冲涡流扫查技术”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日期:2023-10-06 点击:21次

    “脉冲涡流扫查技术”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虽然劳动合同中记载崔某系销售人员,但其工作内容包括相关技术问题的研发,且其作为发明人申请的诉争专利技术与其在因科公司工作期间的本职工作及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相同。崔某在与因科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诉争发明创造,与其在因科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及因科公司分配的任务密切相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依法属于因科公司。法院判决确认申请号为201710872279.6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因科公司。

  • “山姆会员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日期:2023-10-06 点击:45次

    “山姆会员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均为商业标识,注册商标受商标法调整和保护,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和保护。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系专门法和特别法关系,凡是知识产权专门法已经保护的领域,一般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再给予其重合保护。但在立法政策允许的特定范围内,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特定情况下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角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补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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