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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
用人单位能否通过预先签订协议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协议签订在工伤认定之前,构成重大误解。案涉协议书于2022年8月31日签订,即在案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因沈某是在不知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情况下与某建筑公司达成的协议,属于沈某的重大误解。
北京某劳务公司认可与张阿姨的劳务关系,但否认公司存在侵权行为,认为张阿姨在工作期间受伤的主张纯粹为“自述”,没有任何证据,且其就医与受伤时间相隔4天,因此张阿姨的伤情与公司无因果关系。公司还称,张阿姨的职责是电梯司机,扫水已超出工作范围,公司并未派其进行类似扫水的工作,事发后公司已负担她部分医疗费,不应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能否随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43个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虽为劳动争议纠纷,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并经开庭审理依法做出裁决。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强对法律关系的个案分析,重点审查企业与网络主播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及确定方式,综合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
如何认定网约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是否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重点审查双方是否均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
平台用工存风险,优化机制解纠纷该批案件属于较为典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案件,涉及多个企业间用工管理关系的认定。为了更好平衡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新业态经济发展,并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方式,朝阳法院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与调解能力突出的青年法官组成合议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
企业内部无约定,根据过错共担责虽然派遣员工的劳务实际由用工单位受领,用工单位承担员工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但本案中无法直接认定某商业公司必然应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负担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派遣单位作为专业机构,理应就内部事项与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专业且负责任的约定,同时亦应就未与用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承担一定经营风险。
农民工工资有拖欠,总包单位先清偿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因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进行剥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工资,可以在保证资金来源的同时有效避免工程款挪用、包工头跑路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更能促进工人高质高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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