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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
变更公司签合同,续签符合“无固定”用人单位通过设立关联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交替变换合同主体的行为,存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情形,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当然,若原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新用人单位再重新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上述情形。
员工关系层层转,案涉企业应举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承接外卖平台的配送业务后,应由其员工自行承担相关工作,现某网络科技公司主张将相关工作再次转包,但未就主张提交证据;且从劳动者举证方面看,某网络科技公司确对配送工作和配送人员进行管理。
违法退回派遣工,用人单位应尽责劳务派遣因其具有低成本、低风险、用工灵活等优势,被众多企业广泛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均明确了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情形,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退回劳动者的,应当承担违法退回的法律责任。
企业用工有混同,连带责任护权益从工作内容上看,赵某主要工作内容为拍摄、上传短视频并使用公司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对外发布短视频。根据在案证据,三家公司定期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通过电子邮件与劳动者联系,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存在直接关联;另一方面,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工作地点相同,业务存在混同,通过证据无法对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工作人员所属用人单位作出明显区分。综合案件事实查明情况,法院最终认定三家公司对劳动者构成混同用工的情形,并支持赵某要求三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骑手与企业签订合作承揽协议的,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吗?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骑手”规模不断壮大。新就业形态下,从事骑手服务的劳动者固然可享有更多更灵活的就业机会,但其因与所服务企业在市场地位及经济实力等方面的明显差距而缺乏缔约话语权,亦系客观事实。因此,仅凭平台经济下用工企业与骑手签订合作、承揽协议之事实,不能当然否定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中的“知道或应当知道”?审判实务中,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不仅包括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而且包括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是谁,否则要求权利人在不知道权利被谁侵害时承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对权利人显然有失公允。
在审理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类案件时,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是否合法,应当由用人单位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合法性及必要性负举证责任,具体应当审查调岗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调岗是否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客观需要、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变相减少劳动者报酬或降低劳动条件等情形以及调岗是否存在歧视性、侮辱性等情况。
公司长期亏损可依合同约定不再发放高管绩效奖金
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撤回录用通知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就招录事宜进行磋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虽然赋予用人单位具有自主招录员工并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录用劳动者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劳动者确认回复后,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理信赖利益。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及行为后果的判断规则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审查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业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或者对他人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失。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设置了纪律处分类别的情况下,应判断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规章制度中的哪一具体情形及其行为后果,同时考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要求,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果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未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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