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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
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某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单方制定的服务费结算办法向何某按月结算服务费,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经济从属性。何某虽以平台名义从事配送任务,但某货运代理公司将其纳入站点的配送组织体系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组织从属性。综上,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股权激励损失应当予以支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被注销,劳动者离职前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期间已经届满,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他激励条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赔偿相应考核期间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劳动者应诚信履约,不得通过恶意诉讼获取不法利益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离不开个人层面的守法经营与诚信劳动。近年来,劳动争议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现象时有发生,给用人单位尤其是尚未建立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扰乱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市场秩序。
用人单位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尊严,应当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如何判定?关于公司主张李某擅自为两名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加盖人事章一事,鉴于该公司认可上述两名员工为其提供了劳动且依据李某提供的邮件截图可以看出向上述两名员工发放工资是经过公司同意的,故对公司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互联网平台不是规避劳动关系认定的“避风港”该案系用人单位借助互联网科技公司提供的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工而规避劳动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用人单位产生用工需求后,为避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避社会保险义务、降低用工成本,在自行招录劳动者后,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以共享经济的名义,要求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在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与该平台所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用人单位定期通过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下单的方式为劳动者结算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二倍工资 10 个裁判观点劳动争议案件与每个职场人都息息相关,劳动争议案件也在每年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形,本文旨在结合最高院和各省高院近年的案例,整理汇总司法实务中关于二倍工资的最新裁判观点。
盛某某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并不符合《员工手册》第7.4.20条规定的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得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情形,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此辞退理由亦不成立。因此,高榕公司辞退盛某某的行为缺乏充分依据,应支付盛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每年度给予劳动者的奖励,发放时间往往为第二年年初。当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获得的年终奖能计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吗?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的纠纷,解决劳动争议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最高院发布的第32批指导案例整理汇编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类裁判观点,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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