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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案例专栏简介

金融证券案例

  • 商业银行能否直接消除个人的不良征信记录?
    日期:2024-11-21 点击:10次

    商业银行能否直接消除个人的不良征信记录?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的社会评价,受法律保护。但这种评价的高低,是基于客观事实发生的。自然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客观事实,是其在个人信用数据库中有不良记录的原因,客观真实地体现着自然人的信用状态。自然人的清偿责任免除后,商业银行不具备改变自然人因自身未清偿债务造成的社会评价的责任和能力。故在本案中,原告以其还款责任已经免除、商业银行未及时报送相关变更信息为由,请求商业银行为其恢复名誉的,不予支持。

  • 花30万跟着投资顾问买股票,损失50余万,起诉要求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日期:2024-11-21 点击:27次

    花30万跟着投资顾问买股票,损失50余万,起诉要求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 过错是否属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日期:2024-07-13 点击:14次

    过错是否属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57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沿用了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亦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违约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中中不考虑是否存在过错。如此,更有利与保护非违约方或守约方利益。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4-07-12 点击:37次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特许经营权质押担保的实质是什么
    日期:2024-07-12 点击:18次

    特许经营权质押担保的实质是什么特许经营权质押担保并非权利人将其特许经营权出质进行担保,也非权利人将实施特许经营权而形成的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设立担保,除非权利人为债权人另行办理了动产质押登记或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抵押登记。由于特许经营权人享有权利期间较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经营上的垄断性与收益上的稳定性。当特许经营权人提供服务后,就享有了对服务用户收费的权利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补贴义务的权利,对于特许经营权人而言,也就形成了应收账款。

  •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勤勉尽责应承担责任
    日期:2024-06-26 点击:22次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勤勉尽责应承担责任本案中,招某证券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表明其对案涉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审慎核查,且其在知悉该项目的真实情况后,未及时采取有效行为予以更正。瑞某会计师事务所在案涉项目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必要审计程序,对项目的实际开工情况、施工进展、完工进度等缺乏应有的关注以及必要的数据复核。

  • 诉调机制在涉住房抵押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中的适用
    日期:2024-06-20 点击:20次

    诉调机制在涉住房抵押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中的适用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住房抵押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因借款人逾期还款,金融机构主张提前收贷并行使抵押权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借款人逾期原因、主观意愿、经济状况等因素,从公平价值取向和效率价值取向综合衡量,双方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基础,宜采用调解的方式,促成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 信用卡发卡银行对损失发生有过错的,酌减持卡人违约责任
    日期:2024-06-20 点击:19次

    信用卡发卡银行对损失发生有过错的,酌减持卡人违约责任在信用卡持卡人向银行提出分期还款计划申请后,银行未及时将分期还款不予批准情况通知持卡人,导致持卡人陷入错误认识,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误,导致信用卡持卡人违约,银行对此造成的扩大损失存在一定过错,故人民法院对银行主张的相应部分违约金不予支持。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擅自干预管理人业务活动的民事责任认定
    日期:2024-05-30 点击:34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擅自干预管理人业务活动的民事责任认定在私募基金的运营中,如果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已实质性介入基金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推介、基金管理等工作,并在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在此情况下,如果因其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甲科技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4-05-30 点击:37次

    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甲科技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人民法院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可以调解方式推动纠纷整体实质化解,调解中应秉持“惩治首恶”和“实质解纷”并重的原则,区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各方主体的主次责任,引导责任方各担其责,同时积极推动投保机构有效履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而实现高效、终局化解纠纷,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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