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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应当以什么方式作出、在什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日期:2021-04-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93次 [字体: ] 背景色:        

什么是承诺?承诺应当以什么方式作出、在什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首先,什么是承诺?根据《民法典》第479条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次,承诺应当以什么方式作出?根据《民法典》第480条之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里的“行为”通常是履行行为,如预付价款、工厂开始工作等。

最后,承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根据《民法典》第481条之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482条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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