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相同吗
答: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产生一定的拘朿力。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时,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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