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474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民法典》第137条的规定。
首先,什么是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中,要约常被称为发价、发盘、报价等。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要约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条件,至少是主要条件,得因受要约人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确定”是指要约发出之时内容是确定的。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只有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才会使受要约人下决心与要约人签订合同。
其次,要约什么时候生效?要约生效时间分为两类:第一,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受要约人知道要约内容时生效。第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要约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要约生效。当事人对釆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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