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成员在离开公司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或出资应由公司还是职工持股会购回?
职工持股会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资金管理、认购公司股份、维护出资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浙江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职工持股会已经办理社团法人登记的,可以代表全体或部分职工作为公司的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或发起人的职能。在工商登记文件中,作为公司股东登记的是职工持股会,而不是职工,参加了职工持股会的职工,不作为公司股东登记,而是职工持股会的成员。因此,职工持股会成员离开公司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或出资应根据持股会章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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